案外案!西雅圖咖啡負責人指控 檢察官要他捐千萬換緩起訴

更新時間:2022-10-20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
負責人劉增祥指控當時當初負責偵查的檢察官黃睦涵承諾他捐2000萬元換緩起訴,卻又將他起訴。(資料照)

負責人劉增祥指控當時當初負責偵查的檢察官黃睦涵承諾他捐2000萬元換緩起訴,卻又將他起訴。(資料照)

2022/10/14 12:35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馥餘實業公司旗下品牌「西雅圖極品咖啡」3年前爆發阿拉比卡咖啡豆標示不實案遭士林地檢署偵辦,總經理劉增祥因此被起訴,一審判劉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,緩刑2年,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,並繳交國庫300萬元。但今有媒體報導,劉指控當時負責偵查的檢察官黃睦涵(目前已調台南地檢署)承諾他捐2000萬元換緩起訴,結果卻又將他起訴。

劉增祥向媒體爆料,當初負責偵查的檢察官黃睦涵(目前已調台南地檢署)將他起訴,並對他表示這是比他大的人的決定,意指是時任士檢檢察長朱家崎(已升任台南高分檢檢察長)所要求;劉還說,黃睦涵當時還加他LINE,稱要私下聯繫,要他寫道歉公告傳去供黃修改,並告知檢方舉行記者會的時間,另也邀他到台南讓黃盡地主之誼。

士檢上午受訪表示,檢察官偵辦案件時,會探詢被告態度,並討論各種結案可能,至於是否起訴被告,基於檢察一體是檢察長的職責;另,就算給予被告緩起訴,後續也有可能聲請再議,因此,何時對外發生效力,並不確定。士檢也說,就檢察官加劉的LINE部分,若收到相關資料就會處理。

檢察官當初起訴指,劉增祥與李姓廠長自2018年起,將「低價」羅布斯塔咖啡豆以13%或26%的比例,攙偽在標示100%的「高價」阿拉比卡咖啡豆,並對外販售,涉嫌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攙偽食品罪、刑法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。

一審士林地院認為,兩種咖啡豆品質雖然不同,但無絕對優劣之分,因此,並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所指「攙偽或假冒」情形。

但士院表示,劉增祥負責擬定包裝等行銷策略,李姓廠長負責廠務營運,均觸犯商品虛偽標記罪;而西雅圖咖啡在市場上擁有許多店面及廣大知名度,市佔率極高,兩人所為雖然不會傷害消費者食品安全,卻在媒體披露後,利用不實聲明,誤導稽查人員調查。

不過士院考量兩人認罪,也將不實商品全面回收下架,並改正商品品質標示,且兩人在咖啡界長年累積專業知識及特殊專長,也有意願在咖啡界貢獻專長,故依法分別量刑。

劉增祥被判6月徒刑,如易科罰金每日須以3000元計算,要繳54萬元,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,並繳交國庫300萬元;李姓廠長被判4月徒刑,如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計算,要繳12萬元,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,並繳交國庫30萬元;沒收馥餘實業公司犯罪所得1829萬多元。可上訴。

時任士檢檢察官黃睦涵被負責人劉增祥指控誘捐2000萬元卻仍將他起訴。(資料照)

時任士檢檢察官黃睦涵被負責人劉增祥指控誘捐2000萬元卻仍將他起訴。(資料照)